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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任志强!你凭什么说《新劳法》是“伤害”
博客:朱光兵 - [查看博客原文] - 时间:2007-12-12 23:25

任志强,你凭什么说《新劳法》这一种“伤害”

看了今天全国各主要网站的首页,都不约而同的将任志强先生《法的伤害》进行了悬红或加绿。本人一直对任志强先生那种语出惊人的性格有所怀疑,看完了他这篇博文之后,使我更加坚信了我之前的看法,更加对任志强先生的言论表示十二分的鄙视。其实并不是我对任先生有什么成见,我和任志强先生有一段人生经历颇有相似之处,都曾是一名军人出身,他做过排长参谋,我干过司务长,转业之后他当上国企老总,成为了中国地产界的大腕,而我却只是默默无闻的在外企从事中层管理工作。

仔细阅读了任先生的博文《法的伤害》,其中的言论可以看出非常杂乱无章,这就表明,任先生在写这篇博客之时,还没有进行过认真的思索和逻缉组织,仅凭一时心头之快,边想边说边写的一种随性的“有感而发”。按说有感而发应该就最真实的反映出作者内心的想法,只可惜他的这种想法仅代表他个人的观点,当然也是一部分资本家(应该叫企业家)对《新劳法》所作出的一种反应而已。

摘录其中一段:

媒体大量正面的宣传也许会说服那些官员与员工,但却无法说服用人的一方。因为只有他们才能知道新法对企业竞争力的破坏作用,才能算出大量劳动成本增加的账,而立法者不过是在用别人的钱去堆砌自己的功绩。解释再多,不等于权利平等,自然也无法避免非生产性劳动成本的快速增长。补偿性劳动成本的大量支出,自然会对现在已就业的人员给以了更多的财富分配,但却为后来者的进入人为的制造了障碍。

 

笔者可以说是一名农民工(老家是农村),曾经在广东四家企业从事过人事行政工作,角色可以说是位于企业家与员工之间,所以我认为我对08新劳法才最有发言权。

 

任志强先生他只说出了企业所面临的难处,的确,新法出台是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你不要忘记了,企业家所要承担的不仅仅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他还要承担一个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笔者曾在广州市番禺一个外资电子公司做行政人事工作,据我了解,该企业在90年前后曾每年纯利润在10亿以上,最高峰工人总数达15000人。可到我进厂时,工人总数被裁的只剩下了5000人,并且该企业目前还在以各种理由将工作满十年的老员工进行“精简”。我当时在管理层会上就凭我一个转业军人和◆员的良心质问香港高层:为什么当时那几年赚的那么多钱到现在就不能少量的拿一点出来反哺一下可怜的农民工兄弟姐妹们呢?是的,企业现在有点下坡了,就想着用这些办法来减轻你的负担了,可原先的利润中,不都是员工们先前创造的吗?难道企业家的钱就是只进不出嘛?

 

虽然由于我的“不当言语”最后连我也被打包走人了。但是,这样的企业不呆也罢,让他自生自灭吧!

 

任志强先生,我想请您以后要“三思而后言”,切莫再“口无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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