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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致孕妻死亡”案,医院尽了自己的职吗?
博客:刘晓原 - [查看博客原文] - 时间:2007-11-27 17:21

“致孕妻死亡”案发生后,网上议论纷纷,京城媒体更是“穷追猛打”。网上的言论和媒体报道,予头直指无情无义的“害妻”者肖志军,甚至还有法学教授称肖志军已“涉嫌过失杀人罪”。
   据媒体报道,肖志军曾对记者说“我妻子就是困了,她想睡觉,可是医生说赶快抢救,不让睡。刚来的时候先按她的肚子,结果她就吐血了,我不签字是不相信医生的治疗方法。”他还说:“我后悔把她送到这家医院,他们治疗的方法不对。”
   从报道中,可知肖志军不签字同意手术是有原因的。
为了说服肖志军签字手术,医院几十名医师和患者劝了肖志军三个多小时,肖志军仍然“顽固不化”。为此,医院打电话向卫生局请示,并把110警察也招来了。
    我注意到了这样的三个细节,“肖志军不信任这家医院”,“近三个小时几十人劝说签字”,“卫生局答复不签字就不能手术”。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当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他们不同意手术治疗情况下,医院就无权强行手术。
   在这种人命关天的紧急情况下,医院到底该怎么去做呢?
   从报道情况来看,医院只是一昧劝说肖志军签字,否则后果自负,并同意欠费治疗。面对肖志军“死不签字”古怪做法,医院首先想到的是他有精神病,因此把精神科医师叫来了。我不知在医院要求肖志军签字手术前,他们之间有没有发生什么“过节”?但肖志军说过“医院治疗方法不对,按他妻子肚子使她吐了血”。
    这样看来,肖志军是由于对医院不信任而不签字手术。既能肖志军对医院不信任了,那是不是该征求一下他是否转院治疗意见?
    在人命关天的紧急情况下,家属不签字手术,肯定是有原因的,医院领导和医师不查明原因,反而认为肖志军有精神病,这确实有点奇怪了。
    知道向卫生主管部门打电话请示,且把110警察叫来了(记者报道说,叫警察来是为了查肖志军妻子的亲属情况,会是这样吗?),看来医院的工作做得还很到位。
    《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该男子称医院有责任》报道中称,“记者问护士,这名孕妇是否清醒,或者说智商是否正常?护士说也没发现什么特别可疑的。只是孕妇自己说是怀孕9个月,而医生给她检查,发现她已经妊娠41周,属于过期未生的。护士说,她先被送到呼吸科,医生发现其已经全身水肿,随时有生命危险,立即将她转到妇产科准备剖腹产”。
    “护士说也没发现什么特别可疑的”地方,“已经妊娠41周,属于过期未生的”,“医生发现其已经全身水肿,随时有生命危险,立即将她转到妇产科准备剖腹产”。
    肖志军妻子因普通感冒先在个体医生处治疗,后病情恶化,由个体医师陪同转入医院。他们入院时并不是以难产入院。
   由普通感冒恶化而引起的“心肺衰竭”,这只是肖志军的说法,和个体医师诊断。所以,肖志军妻子入院后,首先进入呼吸科检查。
    不知呼吸科医师对肖志军妻子病情作的是什么诊断(因为没有媒体报道过)?
    肖志军妻子全身水肿,身体肯定是有病,否则不会到个体医师那里去治疗,其妻子的病也不可能是普通感冒。
   如果个体医师诊断“心肺衰竭”是正确的。根据肖志军妻子症状,很可能是“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以及“原发心脏病合并妊娠”(不见报道,只能猜测)。对这种高危孕妇,医院应当先用药治疗,待病情有所稳定再做剖腹产手术,否则孕妇很容易在手术中死亡。
   肖志军说过医院就是不用药治疗,就要求做剖腹产。
   医学教科书告诉我们,在心肺衰竭情况下的分娩,无论是剖宫产还是经阴道分娩死亡率都是非常高的,这是产科四大死因之一!产科最常见导致心肺衰竭的疾病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以及原发心脏病合并妊娠,其次是妊高心以及其他少见的先心病,肺部感染造成心肺衰竭目前临床已非常少见。
   从中可以知道,既使肖志军签字同意手术了,妻子也很有可能会在手术中死亡。并不是如媒体所报道的,只要签字做了手术,就保全了两条人命。
   医院很清楚,对这种特高危妊娠病人做剖腹产手术,风险特别大,死亡率非常高。如果肖志军签字同意手术,既使产妇死亡也以医院无关。因为,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上会很清楚的列上引起死亡的各种原因。
   对这种高危病人,让她正常分娩,死的可能性极大,剖腹产手术,死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是剖腹产手术,由于签了手术同意书,产妇死了家属一般不会找医院麻烦,但让她正常分娩,如造成死亡,家属很可能要找医院麻烦。
   在两难困境中,医院就应当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将严重后果告知家属,让他们作出选择。
   媒体报道中提到,肖志军说医师只是要求他签字手术,没有告知不手术会死亡后果。肖志军这话很可能是在狡辩。
   我想,医师肯定告知了不手术就会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可能会夸大了手术效果,也就是媒体报道的“只要签字同意手术就能救两条命”(千万别忘了,手术同意书已经列上多种造成术中死亡的情形,这些内容有些医师不会给你详细解释的,只是要求你在什么地方签字。此时,家属也无办法了解这么多,也顾不上这么多。但是,只要你签字了,就认定你了解了这些后果,医院就免责了)。
    当时医院一些好心人也认为(见媒体对此事件的第一篇报道),肖志军妻子生命权就掌握在他手中,大家认为其不签字可能是担心钱,于是就有人承诺只要答应签字,就给一万元。从中还可看出,医院给的不是免费治疗,而是欠费治疗。
    从外表来看,肖志军似乎不“聪明”,但是从他不同意签字这点来看,但似乎又太“精明”了。他说后悔将妻子送到这所医院,医院治疗方法不对,不该按肚子使她吐血。此时,他也许有这样一个想法,你医院治疗方法不对,现要我签字手术,手术中妻子死亡了,责任就全在自己。如他真有这种想法,“那是相当的聪明”。他没有想到的是,医院比他更加聪明,不仅通知了上级主管部门,还叫来了110警察,还让你写上了“不同意手术,后果自负”字样,责任还得你肖志军来负。
    我以为,按现行的规定,医院在签字手术这个环节没有问题。但医院有没有责任,还得看肖志军妻子入院诊治情况,引起死亡的真正原因?肖志军妻子在个体医师处治疗过,还得看看个体医师有没有延误治疗、用错药等问题。
    对高妊娠病人进行剖腹产手术,只是有救活两条命(或者一条命)的可能性,媒体应当客观公正进行报道。在没有调查清真相前,不能只一昧地将责任全推给肖志军。
    我以为,在调查此事件时,绝不能忽视了医院提供的诊疗服务全过程。如有可能,应调查一下医院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单。看看这样一个高危病人入院后,医院给病人做了那些检查,做了什么诊断和治疗,特别要调查一下肖志军所说的“医院没有用过药治疗”情况是否属实?
    希望媒体能象报道“华南虎事件”那样,来一个全方位、多角度追踪报道。如果只盯住肖志军一人,这样很容易掩盖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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