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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预交罚款就能以行政暴力侵占公民财产吗?
博客:曹林 - [查看博客原文] - 时间:2007-11-21 14:45

见多了霸道的公权部门,见多了乱收费乱罚款的,见惯了形形色色以罚代管现象,但没见过江苏沭阳某交管所那么霸道的罚款:只要在交管所的管辖范围内,没违章的货车也要预交每月1000元的罚款,而且一年需要交14个月,如果不交就撬车锁撬车牌。从电视台的暗访镜头中可以看到,该所领导嚣张地对前来讨要被撬车牌的车主和记者说:“有投诉电话,你们打投诉电话啊。”(据江苏公共频道《有一说一》)


  在舆论曝光的罚款丑闻中,有过“罚款还价”,有过“包月罚款”,有过“罚款套餐”,加上如今“每年14个月的预交罚款”,商业化那套逻辑和做法已经完全融入公权力中,凭借着手中的“合法伤害权”,许多地方的罚款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当然了,商品化只是其表,所谓“预交罚款”实际就是赤裸裸地强收保护费,你不乖乖交费的话,就会被随便找个借口受到加倍的伤害。


  又是焦点访谈曝光,又是地方媒体揭丑,又是舆论一波接一波的谴责,为什么许多地方这种侵占公民财产的霸道行为层出不穷,甚至还表现得越来越嚣张,嚣张到让记者“打投诉电话”呢?我想,除执法与收费仍未分离、执法权未受制度约束等原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即使这些事情被媒体曝光,即使有关部门查处,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至多被视为不正之风和不规范执法,以“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理。在执法经济无处不在的语境中,乱收费对一个部门来说并非什么大的错误。


  那么,强迫司机“预交罚款”属于乱收费行为吗?根本不属于。所谓乱收费,起码得跟合法的收费靠上点边儿:或是法律规定司机得交哪种费用,但公权部门没按标准而多收了费用;或者法律没规定司机某种行为要交费,但公权部门巧立名目地收了费,这可以叫乱收费。显然,所谓“预交罚款”,与执法和收费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理由,纯粹就像黑社会小混混收保护费那样,利用公权暴力强迫司机每个月向他们交钱。


  “预交罚款”,实质上就是以暴力手段侵占公民合法财产。公民财产只有两种情况下才能被合法“侵占”,一是国家的依法征税,一是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依法收费——除此之外,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通过权利保障为每个公民确定了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私域,无论私人暴力还是公权暴力,超越法律框架的强占就可视为对民财的侵夺,普通人的侵占被视为“抢”,会在《刑法》中受到很重的惩罚,利用公权暴力对公民合法行为进行的侵占,也应同罪同罚,而不应是轻飘飘的“乱收费”。


  如果不从“侵占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权利高度来看待“预交罚款”,不以“与庶民抢劫同罪”的处罚标准在政府部门前树立起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强势地位,而是一次次地将那些强收保护费行为轻飘飘地定性为乱收费、乱罚款,那么,权力只会越来越被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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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一篇政府官员频频怒斥,就能算是人治的表现吗?
  2. 下一篇资本管制:把老百姓继续关在境内就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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