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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让老百姓拥有财产性收入有没有“金钥匙”?
博客:金笔头 - [查看博客原文] - 时间:2007-10-28 10:01

 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了,一句令人激动不己的口号诞生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绝对不仅仅是一个新提法,同时还是党和政府面对13亿中国人民所作出的庄严承诺。

   说它是新提法,新就新在一个“创”字。如何完整地理解“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呢?有人简略地把它解读为,所谓“创造条件”是指多拓展渠道、多提供机会;所谓“更多”意味着覆盖面更广;所谓“群众”就是咱老百姓;所谓“拥有”就是合理合法拥有;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各方面的财富,涉及到诸多金融理财方式;整句话连在一起的意思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而作为一个经济专用术语,国家统计局权威人土解释说:“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说它是个承诺,诺就诺在一个“更”字。过去,“财产”曾经是“反动”的代名词,尤其私人财产,更是属于被无情“打倒”之列;如今,政府不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且还要“创造条件”让涵盖13亿中国人中的更多老百姓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和谐性的音符,历史性的进步,更是向全世界、全中国所作出的庄严的承诺。统计也表明,过去5年百姓的“钱包”更鼓了。到今年6月末,全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16.95万亿元,比2002年底多出8万多亿元。人均国民收入从2002年的1100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2010美元,4年翻了近一番。随着收入的增加,就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因此,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完全符合我国居民收入现实状况的。

   那么,胡锦涛报告中提到“财产性收入”到底有没有“金钥匙”呢?回答是肯定的:有!而这把“金钥匙”就掌握在一个“让”字上,也就是这句话的前半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这就意味着要兑现这句惠及千家万的庄严承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承担更大更重的推动与落实责任。

   首先,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行法律特别是《物权法》的通过以及证券市场有关法律的日臻完善,为这一全新提法提供了法律支持。但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法律基础还并不完善,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财产权的保护应引起高度重视,例如农民的土地,农民工的工资,小摊贩的摊位等,尽管这与富人的财产不可相提并论,但却是大部分人的谋生之本,是他们维持基本生存和生命尊严不可或缺的财产。任何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征用、没收或者被拖欠,都应在法律的规制之下,否则,任凭政府如何“创造条件”,又怎么能够“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因此,加大力度保护穷人财产以及他们在任何地方靠劳动吃饭的机会,应当成为“创造条件”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要想创造条件不断增加群众财产性、多元化收入,最重要的路径之一就是加快金融创新,而资本市场是涉及投资金融领域最直接、最广泛的场所,通过储蓄、国债、基金、权证、股市,甚至随着国家金融的发展与创新,还将通过QDII、境内居民可以投资香港股市等方式,包括加快研究如果房地产投资资产证券化,不断拓展新的投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增加与创造财富的机会。因此,必须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使广大投资者公平、公正共享经济增长的好处,有利于增加百姓财富,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

   第三,要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现在必须正视贫富分化的现实,要知道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没有财产就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于是就可能产生一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因此,要充分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在对待财产性收入时,应该有不同的财税政策安排:有的专家己建议,对那些更有可能为穷人获得的数量有限的财产性收入宜于免收一切税费,比如居民储蓄利息;而对那些更有可能为富人获得的数量庞大乃至惊人的财产性收入如炒房收入,根据暴利程度的不同采取累进税率。

   第四,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说到底,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靠动员,各级党委、政府要鼓励与激发群众的创业热情,拓宽群众财富的增长渠道;二靠推动,积极引导、培育、推介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债券、权证,不仅可以筹集必要的生产建设资金,还可以丰富群众的投资理财品种与选项;三靠扶持,对财产性收入采取不同的政策安排,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四靠投入,要创造畅通的物流、信息、能源、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创业。实现报告中提出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新要求,让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党的工作作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执政理念。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这一作风与理念在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体现。“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提法与承诺向我们所展现的,是一幅全面小康的美好画卷,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这一天的早日到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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