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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电总局六大禁令,央视为何不受约束?
博客:雪狼湖 - [查看博客原文] - 时间:2007-09-23 10:26

  自从对《第一次心动》亮出红牌之后,广电总局的决策者们趁热打铁,一杆子捅到底。一道禁令,从10月1日起规定省级卫视的选秀节目不能在黄金时段播出,可以说是让选秀节目死翘翘了。 
  想当年,《快乐大本营》之后兴起了许多综艺类节目。每逢周五周六,打开电视满眼都是明星嘉宾做那些弱智游戏。好景不长,这些跟风之作终于在群众审美疲劳的状态下阳痿了。选秀节目具体从何时开始的,记不大清楚。要是追溯历史的话,大清帝国的时候就出现过(游故宫听导游说的,哈哈)。真正让国人茶余饭后都谈论的选秀,恐怕还是05年的超女。 
  选秀节目好不好?分歧比较大。葛优同志总结的非常到位,甭管好不好,不能不承认它有强大的市场。敢说某个超女坏话,至少就有成千上万的粉丝敢不买你的账。最直接的受益者,应该是通过选秀平台脱颖而出的选手。展示自己,那是虚伪的话。最关键的是,获胜选手混个眼熟,不用四处求爷爷告奶奶的找工作了,混到明星队伍里,多光鲜的活啊。 
  既然选秀节目能让一批怀有梦想的年轻人圆自己的梦,为什么广电总局要下狠手呢?道理很简单,选手已经不是当年的选秀了,路子越走越歪。看看今年的就明白了,评委越俎代庖成了焦点,张扬自己互相拆台。与其说是选手的秀场,不如说是评委的秀场。加之节目组急功近利,肆意制造一些低俗恶劣的新闻,让受众倒胃口犯恶心。作为主管部门的广电总局,自然要加以干预了。 
   禁令中规定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是不是意味着选秀节目要彻底完蛋了,非黄金时段看电视的人估计不多吧。其实,我最赞赏的是规定不得使用短信投票。这个规定太强了,当年超女火爆的时候,那个短信数量大的惊人,背后却是电视台获取的一大笔财富。(鸟为食亡,人为钱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选秀节目故意拉长比赛时间和场次。以前我就纳闷过,10强选手就可以决出三甲了,为什么要搞10进8,8进6,6进4,4进3,3进1呢?)粉丝自愿掏腰包,咱也没有理由说道人家什么。可怕的是,好多人手机放在办公室里,就会有人“借”去一用,发个短信。咱不明不白的拱手给电视台添了香火钱。这肯定不爽。 
    禁令虽好,但是治标难治本。即使把所有选秀节目毙掉,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就不受“污染”了吗?并非如此。只有指导创作出一批有市场有品位的电视节目,或许这才是广电总局的正事。还想问一句,中央电视台怎么就不受禁令的约束呢?明显是一碗水没有端平啊。 

国家广电总局的禁令 

禁令1 不能在黄金时段播出
    以后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选秀活动每年不超过一项,每次活动播出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不超过10场,每场不超过90分钟。决赛的最后一场可现场直播,但要延时播出。10月1日起,不得在19:30至22:30这个黄金时段播出选秀活动。
    
禁令2 细化选拔内容
    环节设计必须紧扣选拔内容,主持人的语句、评委点评、选手感言、亲友抒怀、插播画面等内容总时长不得超过节目的20%,选拔内容必须占节目时长80%以上。歌唱类(外国歌曲专题比赛除外)比赛中,每场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以上。选手的台风、语言、发型、服饰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不得制造噱头、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不得在节目中传播或暗示选手的负面消息和流言。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禁令3 主持人不能相互挖苦吹捧
    主持人要定位准确,善于处理节目中的突发问题,不得表达私人情感,不得对选手、评委等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
    
禁令4 评委嘉宾要专业权威
    评委、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点评要公正、专业,不得谈论与选拔本身无关的内容,不得张扬自我。要在报批后一个月内报送评委、嘉宾名单,更换评委、嘉宾需报批。邀请境外人士作为嘉宾主持、评委等,须单独报批。
    
禁令5 不能使用手机网络投票
    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场外投票方式,场内投票方式要公开、公正,选秀一律不设奖金奖品。
    
禁令6 三次批评即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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