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锐评 > 今日视点 > 正文
0 贪官,别再用“不懂法”为自己辩解了! 
博客:我行我素 - [查看博客原文] - 时间:2007-07-23 04:00

  差不多所有的贪官在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都要发表一番感慨,一边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一边为自己的罪行找一些“理由”,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忏悔,声泪俱下。有的贪官的辩解很弱者,让人啼笑皆非。 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辩解“自己收受他人的财物纯粹基于朋友关系”,更是当庭抛出奇谈怪论“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

本文由博拉网友收藏,原文来自其他博客网站,不代表博拉观点。 标签: 贪官  法律  [评论0] [查看原文]  [收藏本贴]
  1. 上一篇卢氏县最大贪官是从县委土坯房中诞生的!
  2. 下一篇人大代表“去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

更多...网友评论

相关文章

锐评博客报 娱乐博客报
健康博客报 数码博客报
军事博客报 博拉视频联播
博客口碑营销 博客组织加盟
  • 军事-博客报精品排行
  • 娱乐-博客报精品排行

©2005-2007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Bolaa - 媒体报道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博客收录

Copyright 2005-2007 Bolaa.com All rights reseved. 博啦网 版权所有